DoNews10月10日消息,據“工信微報”公眾號今日通報,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4 年第 10 號同時廢止。2026 年 1 月 1 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 號文和 2024 年 10 號公告規定執行。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附《公告》全文如下:
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2025 年第 25 號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結合《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評價指標》(GB 20997—2024)、《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GB 30510—2024)等標準發布實施,現就《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 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 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中涉及的節能乘用車、節能輕型商用車、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詳見本公告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二、對財稅〔2018〕74 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調整,詳見本公告附件 4。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 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4 年第 10 號同時廢止。2026 年 1 月 1 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 號文和 2024 年 10 號公告規定執行。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自第八十二批開始。
新《目錄》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報,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
1.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2.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3.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4.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 年 9 月 29 日